检察官穿越成为家暴受害者?一本“神秘法典”帮她“重启人生”!

佛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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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睁眼,自己竟从熬夜看卷的检察官变成了被丈夫扇巴掌、被逼“净身出户”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了完成“KO家暴男”任务,还遇上了霸气登场的旧相识“顾总”,他们之间会发生什么故事?

当检察官穿越成家暴受害者,一本“神秘法典”将成为她“重启人生”的最强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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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小说情节,而是佛山检察为你带来的反家暴普法新体验~

每年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暴不是家务事,更不是“忍忍就过去”的小事,而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今天,佛山检察用一部穿越普法短剧,带大家解锁反家暴普法新姿势。

穿越者的反家暴逆袭

民事检察部检察官程岚,连夜翻看卷宗,看到受害者张浅浅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申请离婚却被要求“净身出户”的情况。正当她思索如何帮忙时,一阵眩晕袭来,再次睁眼,她竟穿越成了张浅浅本人

站在路边的“张浅浅”还没缓过神,就遇上了霸气登场的高中同学顾晏舟,同一个场景,两人却有不同的心思……

当“张浅浅”向丈夫陈贵提出离婚,等待她的是陈贵的怒吼与挥来的拳头。关键时刻,顾晏舟及时赶到阻拦,阻止了一场家庭暴力的发生

这一次,身体里装着检察官灵魂的“张浅浅”不再懦弱!她猛地举起手臂露出淤青,掏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硬核开怼!

一番有理有据的普法暴击,让陈贵瞬间理亏词穷,只能悻悻摔门而去。

程岚终于帮助张浅浅挣脱家暴的枷锁,重获自由。但“穿越任务”似乎还没结束。

顾晏舟递来的“惊喜”,又将开启怎样的故事?下集更精彩!

遭遇家暴,这些法条能“典”醒你

短剧看得解气,更要把法律知识点记牢!遇到家暴别慌,这些“护身法条”一定要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遭遇家暴,这样做才对

遇到家暴,严重时可及时报警;

保留重要证据,拍摄受伤部位照片、视频,并保留病历、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接近、骚扰、殴打自己;

联系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或法律援助机构,必要时可暂时居住在庇护所;

若家暴持续,及时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依法争取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

“民”为本  “典”亮生活

“佛山检察”新媒体平台推出“典”醒你系列普法栏目,带你更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如何在生活中应用法律知识,一起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推出的《我在穿越剧普法》系列,是“典”醒你系列栏目的全新尝试。第一集已上线,关注“佛山检察”官方微信号,下一集解锁程岚的“穿越任务”后续!

策划:佛山市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协助拍摄:佛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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