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交警重要发布:关于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致家长一封信》

湛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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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轻便、快捷、环保

很多青少年也将电动自行车

作为外出首选

但“会骑”不等于“能骑”

更不等于“安全骑”

未满16周岁+违规骑行=危险!

三起未成年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事故

请请广大学生及家长以案为戒

务必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文明安全出行!

广大学生家长更要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确保安全!

1、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闯红灯致事故担全责!

2025年5月25日,陈某某(15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宋某某,19时58分该车行驶至市中区龙游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由但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陈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但某某、宋某某无责任。

2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行经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致事故担全责!

2025年7月15日,李某某(13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赵某某、李某某,10时12分许,当该车行驶至429省道罗目场口处时,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梁某某相撞,造成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李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礼让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梁某某无责任。

3、警示!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撞伤老人担全责!

2025年7月26日,谭某某(13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李某某,从沐川县嘉能大桥方向往三通桥方向行驶。

05时49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虎溪北路2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由聂某某(67岁)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导致聂某某、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谭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充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聂某某无责任。

关于骑行安全

这些交通安全知识要牢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周岁以上方可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拿到驾照后才可以骑摩托车。

1、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是安全骑行的必要保护措施,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头盔,以保护头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2、遵守交规

各行其道: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切勿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严禁闯红灯、逆行: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3、远离大货车

货车由于车身庞大,存在驾驶员的视线盲区,特别在右转弯时,很可能会因“视野盲区”和“内轮差”而对驾驶在货车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严重的后果。

△ 货车盲区

△ 转弯内轮差“死亡弯月”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

自由≠放纵,会骑≠能骑!

请同学们务必记牢:

骑车守法规,头盔要戴牢!

不足年龄骑行、骑乘不佩戴安全头盔

违规载人、闯红灯、分心看手机……

对这些“危险操作”通通“说不!”

别让一次侥幸,伤了自己

痛了家人,毁了美好!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请家长们务必留心:

切实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监管和提醒!

着重强化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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