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水利局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12月1日起,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共供水管网供水且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该政策主要针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对普通惠州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暂时没有直接影响。
通知指出,非居民用水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的水价类别的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按照下列三档标准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50%(含本数)以内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至100%(含本数)以下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超定额、超计划100%以上的水量按现行基本水价的2.5倍计收。
此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基本水价为现行水价分类的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各种附加。
南方+记者 马发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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