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交警部门严查!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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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

连日来,清远各地公安交管部门

持续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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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管大队持续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紧盯酒驾醉驾的高发时段和多发部位,采取定点设卡与机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

11月1日0时许,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交管大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石角中队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谭某。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5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英德

日前,清远英德交警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查车时,照例对一辆小车及其驾驶人进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该车驾驶人文某检测结果为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抽血检验,文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文某称凌晨与朋友吃宵夜时喝了酒,以为早上醒来已经酒醒,就自行驾车上路,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仍居高不下,被交警当场查出醉驾。随后,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文某作出处罚。

连州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连州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打击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11月9日2时许,连州公安交管民警在市区某路段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罗某。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3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驾驶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阳山

近日,阳山交警查获了一名非国标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24年因饮酒后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被交警查处,此次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危险又违法

不要“以身试法”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

平安回家

来源:清远交警 平安清城  英德公安 平安连州 阳山公安

编辑:郭晓琼

校对:杜燕

编审:田芳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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