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珠海这三个档口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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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

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入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

予以公布。

01

严查未检禽肉销售

2025年4月27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市场一光鸡档进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待售的4只光鸡、3只光鸭及2只光白鸽均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经查明,当事人从外部档口购进毛鸡、毛鸭、毛白鸽,在斩杀加工成光禽后用于销售。由于未对成品称重且无销售记录,具体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未经检验检疫光鸡4只、光鸭3只、光白鸽2只。

本案中,当事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致使未经检疫的产品进入销售环节,存在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02

整治违规添加行为

2025年5月17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某熟食加工场生产的盐焗鸡腿进行监督抽检。

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中检出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为改善产品外观,在生产该批次盐焗鸡腿时添加了“柠檬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52元。

“柠檬黄”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等所有肉制品中都禁止使用。将其违法用于肉制品,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

03

重罚无证生产活动

2025年7月23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烧味加工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内设有旋转烧烤炉等加工设备,并存放有原料猪胴体、成品烧猪肉等。

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无证生产加工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加工场所的加工设备、原材料和成品等实施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40元,没收成品烧猪肉40斤(先行销毁处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需按规定在生产前申请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确保设备设施、厂房布局、生产工艺流程等符合要求,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无小事,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肉类产品整治力度,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欢迎广大消费者

积极参与监督,

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共同守护

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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