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售货机免费“取”货,谁“买单”?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订阅

自助售货机操作简易、选择多样,为人们购买饮料、零食等物品带来了不少便利。然而,有的人却将“黑手”伸向自助售货机,将其当成了免费取货机并暗中“取”走内部零售商品。可是,这些被“取”走的商品,真的不用“买单”吗?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树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0日间,被告人谢某树先后三次窜至辖区某混凝土站内,通过输入其事先得知的自助售货机后台账号、密码,盗窃被害人邱某典设置投放在该处的自助售货机中的香烟、饮料等物品(无法估价),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自助售货机一般无人值守,所售物品价格也较为低廉,但“无人”不代表“无主”,“价低”不代表偷盗“无责”。若是试图不劳而获、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最终的法律后果必将只能由自己“买单”。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