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明年执行

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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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按照有关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我市202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其中,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20787元,比2025年提高579元;下限核定为4157元,比2025年提高116元。

具体如下

↓↓↓

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基数

(一)职工医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费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恢复至6.5%。

(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核定为20787元,下限核定为4157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为6929元。

(四)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办理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基数核定为6929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核定为14956元。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另行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最高支付限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不足6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41576元,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核定为83153元。

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3306元;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8266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倾斜救助起付标准核定为4959元。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核定为6929元。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编辑:郭晓琼

校对:杜燕

编审:田芳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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