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在地铁上当众便溺
或者在车厢中裸露隐私部位
想必正常人都会对其厌弃不已
但有些年轻人,为了博取流量,不惜穿着类似衣服到现场打卡拍照,甚至拍摄短视频挑战。这,你怎么看?

事件回顾
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第一起事件出现在11月中旬,地点在南宁地铁某站。一名男子突然在站台上当众便溺。不到四天,第二起事件发生。11月15日21时许,一名乘客在南宁地铁列车上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目击者随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带回调查。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偏激情况屡次出现,有人质疑地铁设施是否不完善,但记者调查发现,南宁地铁各站点均配有公厕、母婴室、无障碍电梯等便民设施,基本覆盖市民与特殊人群的需求。
事件曝光后,各类短视频平台迅速出现相关内容。“我就住在附近,看到有人穿着事件中男子同款衣服,在站台摆出一模一样的姿势拍照。”在南宁工作的刘先生说,最初只是朋友圈有人转发原视频,但很快就演变成模仿打卡潮。不少模仿者是年轻人,甚至包括大学生。

记者采访中,一名打卡者坦言:“知道这样做不太好,但就是觉得有趣。网上这类内容流量很高。”多位短视频创作者透露,模仿地铁事件的视频经常获得高曝光度。平台算法普遍倾向于推荐具有争议性、视觉冲击力强的视频内容,容易引起用户点击和转发。
平台传播或担责
在这种机制下,低俗、模仿甚至违法内容成为“流量密码”。内容创作者为了博取关注,不惜挑战社会底线。技术研究指出,平台在内容审核尚未完善的前提下,算法“默认”推荐用户偏好内容,而非优质内容本身。这种“审丑激励”机制,实际上助推了不文明模仿行为的蔓延。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平台需对违法、低俗内容负有审核义务。若因审核不力导致违法视频广泛传播,平台方将被追责,轻则行政处罚,重则面临赔偿责任。广西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师表示,地铁车厢、站台属于封闭性公共空间,乘客的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他指出,虽然“不雅行为”表面看似只是个人举止问题,但实际上涉及到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对公众视觉权益的侵犯,影响的不止是当事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做出影响公共秩序、他人观感的行为,依法可被拘留并罚款。

此外,若模仿者在未成年人密集区域拍摄、传播相关内容,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在网络影响力越来越大的今天,“模仿即违法”的教育刻不容缓。专家建议,应将公共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法治教育体系,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碰”。
从地铁配套设施来看,南宁地铁已具备相对成熟的服务体系。公共卫生间、母婴室、盲道等设置较为完善,甚至超出不少乘客预期。

但在软性管理上,仍有提升空间。事件发生后,地铁公司已加强巡逻频次,增设监控点,优化广播提醒系统。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也同步启动“文明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霸座、喧哗、拍摄他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目击者并未第一时间劝阻,而是选择默默离开,或拍摄上传。这反映出公众对不文明行为的整体容忍度还未形成底线共识。在城市空间中,个体行为与公共秩序之间一直存在张力。

但当不文明行为被娱乐化、传播机制被算法所推动,整个社会就需进行系统反思:我们是否已经开始习惯“看热闹”,而忘了守住底线?
文明是城市运行的润滑剂。平台要负起审核责任,学校要补上文明教育这一课,市民也要增强公共意识。守住底线,才不会被流量裹挟;知法守法,才能在喧嚣中安然前行。
城市文明,如水之积,非一日之寒;公共秩序,似墙之立,需砖砖垒实。
来源: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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