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接力”助受伤青年走出阴霾

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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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收到了全部赔偿款了,真的要谢谢你们的帮忙,我现在已经找到新工作了。”小郑在电话那端激动的语气,让承办法官汪正宇倍感欣慰。这也是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

少年车祸受伤

治后遇“赔偿难”

某天,19岁的小郑驾驶电动自行车直行到某道路街口时,遇上驾驶某餐具经营部三轮车的曾某拐弯,双方发生碰撞,致使小郑的左脚粉碎性骨折。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郑被送至医院治疗,并在随后的时间里三次住院,经历了三次手术。某餐具经营部支付了小郑第一次住院的治疗费后拒绝支付后续费用。小郑多次联系,但某餐具经营部拒绝协商,曾某则表示经济困难,三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小郑家中是低保户,他又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此次受伤令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却对诉讼流程一窍不通。后经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引,小郑了解到了民事支持起诉,并向天河区检察院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

天河区检察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小郑属于弱势群体,且有初步证据证明其遭受了人身损害,因不熟悉法律且不知如何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决定为其提供起诉支持,包括专业法律咨询,以及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法检联手“接力”

畅通维权之路

后小郑向天河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曾某及某餐具经营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残疾赔偿金等。

“小郑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长期患病卧床,妹妹还在读书。”检察官表示,小郑虽然年纪轻,却是家里实实在在的顶梁柱。在他因伤治疗期间,一家三口仅能依靠单薄的低保补贴生活,经济比较困难。

汪正宇仔细翻看案卷材料后发现,小郑未进行过伤残鉴定,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持他主张的全部赔偿金额,繁琐的审判程序还会耗费小郑精力、时间和金钱成本,不利于其个人及家庭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小郑是家庭支柱,他的时间和精力应该放在努力工作和生活上,而非耗费在打官司中。”她认为,调解是化解这起纠纷的最佳选择。

于是,汪正宇一边为小郑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允许缓交受理费;同时依法调取交通事故案卷,了解清楚事故发生始末;她还高效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协助小郑尽快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为后续开展调解做好准备。

“背对背”说理

纠纷化解更进一步

为找准矛盾根源,汪正宇与双方深入沟通,发现双方对车祸事故的定责分歧很大,对赔偿数额也存在异议。

小郑因车祸受伤严重加剧了生活负担,希望可以得到全额赔偿。曾某则认为小郑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表示自己经济困难,根本无力负担,并在后续联系中拒绝配合调解。某餐具经营部的经营者则表示与曾某是亲戚关系,曾某只是借用了餐具经营部的三轮车,并非其员工,曾某作为事故责任人,应由其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只有双方都正视问题,‘心甘情愿’解决问题,才能让双方的生活恢复平静安宁。”面对僵局,汪正宇决定通过“背对背”方式为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双方理性解纷。

“根据法律规定,雇佣人员发生事故致人受伤,雇主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旦你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得到证实,你作为经营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汪正宇找到某餐具经营部的经营者,通过分析案件情况、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其要权衡利弊,同时引导曾某配合调解。

“曾某的经济能力有限,目前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他是某餐具经营部的员工。即便走完整套繁琐的诉讼程序,也不一定能拿到预期中的赔偿金额。”面对小郑,汪正宇表示充分理解其受伤后的困难和心情,但她也从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出发,引导其适当降低调解期望金额,理性协商解决纠纷。

经过法官多番耐心细致的沟通,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同意调解的意愿。

法检默契“促调”

“面对面”解心结

打铁趁热!汪正宇随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为了让调解更有说服力,汪正宇还邀请了支持起诉的检察官一同参与调解。

“我没有钱怎么赔偿?”曾某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你把我撞成骨折,你不赔钱还有道理吗?”小郑也来了气。

尽管汪正宇此前已劝解多次,但双方一见面,气氛依旧紧张。

面对此种情况,汪正宇明白曾某仍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的裁判标准,耐心释法明理,彻底打消曾某“耍无赖”的侥幸:“你的行为已然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赔偿就成为必然,不能以经济困难为由若无其事。”

检察官则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明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法律后果,促使曾某明白法定责任不可逃避,并引导其就交通事故向小郑道歉。

最终,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推动下,曾某和某餐具经营部给出了调解方案,由曾某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小郑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某餐具经营部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小郑对对调解协议能否履行心存疑虑:“对我而言,这笔赔偿款很重要,万一他事后不认账怎么办?”

“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生效后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汪正宇向小郑详细介绍了法院调解和司法确认等相关程序规定,保证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约束力。检察官也向小郑说明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的法律后果,打消小郑的顾虑。

2025年4月,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见证下,曾某、某餐具经营部和小郑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了调解书。不久之后,小郑准时收到了第一笔赔偿款。

近日,汪正宇再次电话回访小郑,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赔偿款已全部到账,极大缓解了小郑和家庭的经济压力,笼罩在小郑头顶的“阴云”终于散去,属于他未来的天空变得清新、明亮。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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