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为加大“摩电”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力度,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湖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金砂天山路口设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执勤警力主要针对该路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面整治。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若违法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现场,执勤民警依法依规对相关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对他们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其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无论是共享电动自行车
还是自购的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都应当遵守法规
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或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
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骑行电动自行车?
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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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人员都应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遵守交通信号灯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禁止逆行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容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且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的保护性较差,骑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

禁止占用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近右侧车道边缘骑行。

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目前,我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驾驶“摩电”未戴安全头盔、不按道行驶、“摩电”违停、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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