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惠州公安
+订阅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地点应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将我县新增抓拍设备点位公布,具体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我局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请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博罗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