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应当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珠海新规关注校园食品安全

南方+

11月14日,南方+记者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千万家庭和社会关心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条例》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了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同餐同菜同价制度等方式,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条件的区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条例》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与学生共同用餐,实施同餐同菜同价制度。

南方+记者 张紫微

编辑 刘梓欣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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