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在广东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盛大举行。现场,吉祥物“喜洋洋”“乐融融”以充满活力的萌趣表演圈粉无数,不仅收获了现场观众的热烈追捧,更在全网掀起讨论热潮。随着吉祥物热度攀升,相关周边产品迅速引爆消费市场,网络高仿产品出现等现象也随之而来,背后的法律风险引发广泛关注。
在众多周边产品中,吹泡泡挂饰、十二生肖盲盒、醒狮挂饰等款式凭借高颜值与实用性,在线上渠道持续热销,多个商品链接显示“已售罄”,供需热度可见一斑。
吉祥物的走红更是延伸至二手交易领域。记者查询发现,官方双肩包在二手平台上价格不等,从几十元到几百元均有售卖。

值得警惕的是,在官方特许零售渠道之外,网络电商平台上已出现部分高仿产品。以“开幕式背包”为例,目前官方尚未开放该款产品的售卖渠道,但某电商平台上有商家公然销售同款背包,还标注“同厂制作,1:1还原”,疑似侵权行为。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吉祥物形象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归赛事组委会等相关权利人所有。商家未经授权复制、使用该形象用于商品生产、销售等商业活动,已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专有权利。侵权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旦数额巨大,还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山寨产品未经授权复制、销售吉祥物形象,直接侵犯复制权、发行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获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付建进一步指出,平台等负有监管义务,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没有及时采取停止传输等处理措施,应当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个人售卖行为,付建明确区分了合法与违法边界:个人若出售的是个人闲置的正版纪念品不违法,但是若未经授权批量售卖带有全运会标志的纪念品,或自制、售卖山寨产品,则涉嫌侵权,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个人售卖的是自己购买的官方正品,偶尔出闲置,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即使高价售卖也是行使个人财物处分权的体现,本质上并不违法。个人大规模囤货,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售卖,可能涉及到无照经营或者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如果所售商品为未经授权私人制作、复刻全运会相关IP产品,属于侵权行为。
南方+记者 徐勉 王越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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