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深秋时节
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风险增加
烧杂草、野外烧烤、野外吸烟……
这些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下面这几起
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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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3年3月23日,冯家峪镇某村村民郭某在山场内使用的电瓶发生故障引发火情,引燃周边林内可燃物造成森林火灾。2023年8月7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1个月。
案例二
2024年12月22日,冯家峪镇某村村民郑某某因心情郁闷,为发泄情绪,在该村山场使用打火机点燃多处火点,因村民及时发现并被及时扑灭未引发森林火灾,郑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2025年6月23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2025年1月8日、2月18日,溪翁庄镇某村村民郑某某因对某单位心存不满,多次举报无果,为制造事端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先后两次在山场内故意放火引发森林火灾,郑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2025年5月3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四
2023年3月24日,溪翁庄镇某村村民杜某某在自家口粮田内吸烟,烟头未掐灭导致枯草和树枝被点燃,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擅自野外用火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依法对杜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3月27日,太师屯镇某村村民郑某某在自家承包地内燎地边(焚烧枯枝落叶)引发火情,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擅自野外用火行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依法对郑某某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为本市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
未经批准不得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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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你好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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