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了还开?交警:严惩!

中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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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凌晨1时许,三乡交警在辖区沙坦路与马角路交界路段发现一辆车身剐蹭痕迹明显、形迹可疑的红色小轿车,遂拦停检查,没想到这竟是一辆报废车……

经核查,该车自2022年以来一直没有按规定年检,今年8月已达强制报废标准,且存在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据驾驶人胡某称,涉案小轿车是他买回来的抵押车,当时没有核查车辆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胡某因驾驶报废车上路将被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民警随后还依法暂扣车辆并强制报废。此外,车辆的其他交通违法也将按规定接受罚款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车主: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切莫违法驾驶报废车上路!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报废车辆操作稳定性、

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

驾驶报废车上路,对自己和他人都不利!

报废车辆安全隐患多: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常存在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性能大大降低等状况,极易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肇事无保障: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再次郑重提醒:

驾驶报废车辆害人害己!

请广大车主务必定期检查车辆,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确保车辆始终符合上路条件;

此外,如需

借用他人车辆或购买二手车、抵押车,

应全面查验车辆证件、安全状况、

检验有效期以及交强险投保情况,

这样可以避免

由于不了解车况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编辑:林加如

责编:姜凯月

执行总编辑:李英华 

总编辑:钱俊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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