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免罚”“轻微免罚”如何理解?有何区别?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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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车主可能会疑惑过

 当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自己第一次犯时 

 竟然只是被单纯“警告”,不予处罚 

简直不要“太爽了吧”

那是不是就代表自己可以无视交规

随便乱来呢?

 醒醒!不要想太多!

 “第一次”不是“免罚金牌” 

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下面这份“首违免罚”“首违必罚”

“轻微免罚”的详细解读

建议大家阅读收藏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分很多种

但不少车主搞不清

 “首违免罚”“首违必罚”“轻微免罚” 

分别是什么意思呢?要怎么区分呢?

赶紧往下看!

一般来说,“首违免罚”(记0分罚0元)也就是我们理解的“首次违法警告”它属于一种“行政处罚”。

“警告”虽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处罚,但它会指出违法行为的危害,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避免发生更严重的交通违法。

*目前适用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事故风险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的、属于初犯偶犯的一般交通违法予以“首次违法警告”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一般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警告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警告”清单中规定的;

(二)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的前半年内,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该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

没有处罚不代表不需要处理

✅️如果是民警通过现场执法

开具的罚单(行政处罚决定书)

只有“警告”处罚的

需要接受民警的安全教育

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会自动完成处理

✅️如果是被电子抓拍形成的“警告”罚单

则需要在“交管12123”手机APP找到违法记录并处理

否则违法记录不会消失

会影响车辆年检等业务

一般来说,凡涉及以下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将依法予以从严惩处,不设初犯豁免,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查严处,做出顶格处罚。

“严重违法严查”清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即免于处罚。

“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

(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驾驶人们切勿报有懈怠心理

别以为轻微事故、首次违法

就可以“避免担责”

如若不能同时满足免于处罚的条件

一样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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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日报编辑部

编辑:陈天豪

初审:柯柱基

终审:朱武军

来源:广东交警、东莞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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