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业态用工纠纷日益增多的背景下,广州一起网络主播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主播郭某某因用人单位未签合同、未缴社保且拖欠工资维权,历经仲裁和一审败诉后,在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二审法院改判,不仅确认了劳动关系,还判令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典型范例。
郭某某入职某直播公司任带货主播,约定底薪加提成、月休4天。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其工作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排班、考勤,报酬通过曾某微信或支付宝发放。
2024年5月,因未缴社保,郭某某发函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追讨欠薪、双倍工资差额等,却遭仲裁委驳回。2025年5月,一审法院以 “无坐班、无固定工资” 为由,认定缺乏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与财产性,驳回其诉求。
败诉后,郭某某2025年6月上诉,并向广州市法援处申请援助。因郭某某属追讨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法援处免核经济困难情况,指派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梳理证据后,聚焦其中核心争议:
——驳斥 “无劳动关系” 说法。律师指出,招聘时曾某某明确薪资休假,招聘平台以直播公司名义招人,用工合意明确;曾某某排班、记考勤,还通过 “直播违约记录” 管理,郭某某需遵守直播流程与复盘要求,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劳动关系要件,一审“无坐班即非劳动关系”的判定,违背“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关系”的新业态保障政策。
——论证报酬与补偿应支付。公司自认2024年2 月、5月未付工资,却无合法扣除依据,而微信转账记录与考勤表印证郭某某该期间正常工作;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违反劳动合同法,郭某某被迫解约,有权获双倍工资差额与经济补偿。
——指出两公司混同用工。某直播公司与某商行法定代表人均为曾某某,前者招聘、后者认证直播账号,郭某某需用两个账号直播,工资均由曾某某个人发放,管理、业务、财务均混同,依法应连带担责。
2025年8月,法院二审采纳律师观点,改判:确认郭某某与某直播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直播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某商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郭某某已全额收到款项。
此案的判决不仅彰显了司法裁判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随着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用工模式日益灵活,但灵活用工不能成为“无保障用工”。该案的判决再次明确,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创新,用人单位都应依法履行用工责任。劳动者遭遇权益侵害时,可通过法律援助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司法机关也将坚守“事实优先”原则,为新业态劳动者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穗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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