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又来了,除了各平台的购物车已经加购得满满当当,是不是还有朋友介绍的私人购物渠道也摩拳擦掌准备“剁手”?这样的私人购物渠道,会不会有“坑”?

【基本案情】
龙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订购50箱奶粉,李某让他人伪造了一份假的“壹米滴答”物流发货单,并将假的物流发货单和一张堆满货物的图片发给龙某。龙某看到后信以为真,通过手机银行转账81120元给李某,李某一直未发货奶粉。龙某几经追收无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经查,李某将货款用于个人开销和偿还债务。李某到案后,向龙某退赔全部货款,并取得龙某谅解。
【裁判结果】
清远佛冈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112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表现,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罚金10000元。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进行的“微商”交易日益频繁,这种交易模式虽然方便快捷,但往往缺乏大型电商平台所具备的规范化监管与售后保障机制,存在较大的交易风险。“双十一”购物节来临之际,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剁手”时,需警惕消费诈骗陷阱,尽量选择大型、正规的电商平台进行购物,若通过私人“微商”渠道购物,应当仔细核对商品信息,可以通过查询物流网站、拨打客服电话等方式核实货物真实运输情况,并妥善保留好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一旦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被诈骗,应当及时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清远佛冈法院】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