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公积金提取新规!取消了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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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决定将湛江缴存人办理异地购房、异地还贷提取业务的政策作出优化调整,一起来看看~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和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持续向好服务做强国内大循环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5〕14号):“落实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将我市缴存人办理异地购房、异地还贷提取业务的政策作出优化调整,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异地还贷办理提取业务的条件,缴存人办理上述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购房地与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相一致。

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5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通知提及,缴存人在办理异地购房、异地还贷提取业务时不再要求购房地与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相一致,本通知自2025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整理:邓安祺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陈明维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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