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斗门法院高效化解一起因网购压片糖果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撤诉方式顺利结案。

消费者小兰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八盒压片糖果,食用部分后出现身体不适,遂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剩余五盒糖果的退款并获平台退款。商家多次联系小兰退货未果,双方就“退款不退货”行为产生争议。纠纷诉至斗门法院后,进入前端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消费者坚持认为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则指责其滥用平台“仅退款”规则“薅羊毛”,并一度表示将提起反诉、申请商品鉴定。
面对调解僵局,调解员引导双方将关注点从责任争议转向解决方案。一方面,调解员引导商家权衡诉讼利弊,指出若通过鉴定和诉讼程序解决争议,作为外地商家所需投入的时间、差旅、精力和预缴的鉴定费用等综合成本,将远超货款本身。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帮助消费者认清自身责任与潜在风险, 阐明在未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退还已退款商品是消费者的义务,若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相关成本需由其自行承担。
经过调解员多轮沟通、疏导,双方逐步缓和态度,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纠纷就此解决。
本案是斗门法院“黄杨和FENG”多元解纷中心通过专业化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该案调解员指出,“调解的价值不仅在于解决个案争议,更在于帮助消费者理解‘仅退款’规则的法律内涵,认识滥用规则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同时推动商家恪守诚信经营准则,促进网络交易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珠海斗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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