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的健身器材悄悄“焕新”了!

惠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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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本应是居民强身健体的好帮手,但不少器材因长期缺乏维护,存在“带病运行”的安全隐患。今年4月,惠东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失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经主管部门有效整改,户外健身器材“焕然一新”。

2025年4月,惠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惠东县检察院对辖区内公园、广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公共场所的户外健身器材存在损坏、零部件缺失、腐蚀生锈、超安全使用年限、未规范标注管理单位名称和安全使用方法等问题,在影响器材正常使用的同时,极易对使用器材的群众特别是老人和儿童造成人身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维护”的履职缺位问题,惠东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全面依法履职,落实监管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了专项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共排查11个镇街92个点,更换器材86件,维护翻新器材20件;同时,加强对公共健身器材的排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切实保障群众健身需求。

2025年7月,惠东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点位进行实地体验式验收,一致认可整改效果。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不仅推动解决了“一器一患”的具体问题,更推动行政机关构建“预防-治理-提升”全链条管理机制,实现从问题导向的末端处置到风险防控的源头治理转型,形成“检察建议整改一案,行政规范治理一片”的协同效果。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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