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保险理赔竟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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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想必不少车主都经历过。但一些不法分子竟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

近日,高某、杨某林等三名被告人

就因犯保险诈骗罪被追刑责

2022年6月,东莞警方在对一起疑似撞车党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有人涉嫌存在骗保行为,于是联合案涉保险公司顺藤摸瓜,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2019年到2021年间,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高某与某汽修厂杨某林、杨某涛父子在17宗交通事故案件中存在保险诈骗嫌疑。

2022年9月,高某、杨某林、杨某涛因涉嫌保险诈骗先后被依法刑事拘留。经审讯,高某和杨某林交代,两人是同乡,因为杨某林的汽修厂有保险理赔定损的资质,2019年9月,高某找到杨某林为交通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不过,两人均表示,起初对案涉事故造假的事情并不知情。

据杨某林交代,其实后来他也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也曾经跟高某沟通过,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最后还是决定继续合作。

据调查,在案涉17宗虚假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共赔付56万多元,其中向杨某林的汽修厂支付33.7万多元,汽修厂在扣除5%的费用后,由杨某林的儿子杨某涛转账给高某。不过,高某辩称自己只得到了部分收益,大部分款项都支付给了实际负责维修的汽修厂。

案件侦查终结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杨某林、杨某涛明知他人存在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均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是主犯,杨某林、杨某涛是从犯。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过,高某的辩护人认为,高某并没有参与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不应为本案主犯。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高某、杨某林、杨某涛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从犯,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杨某林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杨某涛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中高某等人的骗保行为存在哪些危害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 刘超:第一,该行为导致了被害单位的直接损失。从本案来看,被害单位的保费损失已达到59万元,是比较高的经济损失。第二,通过作假骗保行为,可能会导致车主第二年保费上涨。而且,骗保者大多会制造一些交通事故,这对车辆的安全性以及保值也会带来影响。第三,保险诈骗行为还会影响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诚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扰乱投保市场的秩序。

这个案件对广大车主有怎样的启示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 刘超:首先,不义之财不可贪。自己制造事故或者放任他人扩大车损来免费修车,看似占了便宜,但来年保费将上涨,卖车时车辆也可能被认定为事故车,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且骗保被发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得不偿失。其次,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尽可能将车辆送到正规的或者口碑较好的汽修厂维修,对于自己车辆的损坏程度做到心中有数,防止车辆被用来骗保。第三,在事故发生后,车主尽量自己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事宜,并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查勘定损。若需要委托他人代理保险理赔,要对理赔过程保持关注,若发现他人有骗保行为,立即向保险公司及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法庭内外、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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