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局颁发的TSG 31-2025《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中有这么一条。此文对此部分进行详细讨论解释。

第一条:定义与范围
压力管道元件、可移动撬体与压力容器或者机械设备等设备、结构进行安装连接形成具有某种功能的系统,组成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设备系统应当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仅由压力管道元件组合在一起的装置属于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元件组合装置。
定义了什么是“设备系统”:由一个可移动的撬体作为底座,上面安装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并连接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如增压、换热、分离等)的整套装置。
划清了关键界限:
设备系统:必须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
元件组合装置:如果撬体上只有压力管道元件(例如,几个阀门和管子连在一起),没有压力容器,那么它不属于这里定义的“设备系统”,而是归属于压力管道元件中的一个类别——“元件组合装置”。这一点对于确定适用哪种制造和检验规则至关重要。
第二条:组成部件的资质要求
(1)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且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管道,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其中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进行型式试验或者经过制造监督检验。
这一条强调了 “溯源管理”。
压力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制造,并且必须经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及元件):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其中使用的管子、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必须来自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并根据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或制造监督检验。
核心思想:确保集成到系统里的每一个核心承压部件,其本身都是合格、合规的。
第三条:系统组装的资质与监督检验
(2)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设备系统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组装过程按照 TSG D7006 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组装过程按照TSG D7006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由持有设备系统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组装过程按照 TSG D7006 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这一条解决了 “谁有资格把部件组装成系统” 以及 “如何监督组装过程” 的问题。给出了三种有资格进行组装的主体: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需持有相应级别资质)。
元件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专门做管道组装的厂家)。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在设备最终的安装现场进行组装)。
监督检验依据:无论由谁组装,整个过程都必须按照 《TSG D7006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中关于 “元件组合装置” 的要求进行制造监督检验。如果是安装单位在施工现场组装,则按该规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核心思想:不仅部件要合格,将它们连接、组装成一个整体的过程也必须受到监督,确保组装质量(如焊接、紧固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与第五条:使用登记与定期检验
(3)设备系统在现场安装前,需要办理相应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告知。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由使用单位分别申请办理使用登记。(4)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当分别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这两条明确了设备系统投入使用的流程和后续监管。
安装告知与使用登记:
分别告知:在安装前,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需要分别向监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分别登记:使用单位需要为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分别申请和办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这意味着一个撬装系统可能对应两个或多个使用登记证。
来源:易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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