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罚逾32万元!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今年第三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广州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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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25年第三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有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被没收违法所得逾32万元,被罚款逾32万元。

此次公布的案例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类为校外培训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共5个案例;一类为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共2个案例;还有一类为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共1个案例。

案例具体如下:

一、广州圆*率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32900元,罚款265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越*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22238元,罚款322238元的行政处罚。

三、陈*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罚款7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青*课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34320元,罚款68640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荔湾区晓*优居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19037.62元,罚款38075.24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该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56277.26元,罚款191342.68元的行政处罚。

七、陈*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花都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60585.06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州市番禺区四*灵动室内娱乐活动服务中心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

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番禺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9130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记者 谢望海 陈理

编辑 宋佳宁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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