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网红何以成为偷税逃税“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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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吴三川

“就没有哪个网红的税务是规范的!”据媒体报道,最近,樊女士实名举报粉丝近千万的短视频博主“小影夫妇”偷税漏税,反遭对方在直播间回怼。实际上,“小影夫妇”所有公司等13个纳税人已被查处,合计追缴税费1780余万元,罚款近600万元。

粤语中有句俗语:“错就要认,打就要企定。”意思是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过错。可在收到处罚结果通知书后,“小影夫妇”不仅没有悔改之意,还扬言此事对自己没有影响,颇有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意味,其态度之傲慢,价值观之扭曲,对法律之漠视,令人咋舌。面对网红中的这股浊流,无怪乎网友嘲讽:“还是罚得太轻了!”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法外之人。“网红”再红,流量再大,粉丝再多,也没有“免税权”,法律的“硬杠杠”不容挑战——当真以为粉丝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喜欢他们“桀骜不驯的样子”?本应是人人皆知的常识,奈何总有人漠视常识,侮辱别人的智商。据樊女士表示,她举报“小影夫妇”的原委,是因为“卖货找理由不开票,没办法才给补开免税发票”。等到东窗事发,又口口声声说,“就没有哪个网红的税务是规范的”,这不是明知故犯是什么?

一竿子打死一船人当然不对。不过,“小影夫妇”既然说得这么“斩钉截铁”,就不能只当笑话听。近年来,因税务问题翻车的头部主播不在少数。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透露,2021年以来,查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达360余起,查补税款30多亿元,网红经济成了偷税逃税的“重灾区”,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在收入来源上,网络主播收入多样、分散且不够透明,包括打赏、佣金、坑位费等;其逃税手段也可谓五花八门,包括隐匿收入、拆分收入、虚列成本、转换收入性质,等等,给税收监管带来较大挑战。

“小影夫妇”的惊人之论,某种程度上也道出了病根所在。一个不难领会的事实是,部分主播吸金能力惊人,逃税动机较强。他们一边吃着流量的饭,一边又砸自己的碗,将责任和义务扔到九霄云外。比如,有主播直播带货收入超千万元,申报个税的收入竟未达5000元起征点,听上去就很离谱。甚至有的人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仍拒不配合,有明显抵触情绪。因为“默认”逃税是行业潜规则,所以“能不缴就不缴”,觉得“缴了就吃亏了”,大言不惭地将偷奸耍滑合理化,这种“集体麻痹”心理尤为有害,也侧面警示对涉税违法行为必须零容忍,给守法经营者撑腰鼓劲。

没有什么“天衣无缝”,有的只是“除非己莫为”。从“双随机、一公开”深入推进,到大数据筛查屡建奇功,再到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税收监管的笼子越织越密,“花式操作”的空间越来越窄,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赚最快的钱,逃最多的税”,只怕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赔了夫人又折兵。

编辑 宋佳宁
校对 黄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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