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迁址换老板,预付课程费用该谁担?佛山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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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时有发生因商家闭店、迁址或变更经营主体而引发的纠纷。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一家在经营中“改头换面”的健身房向会员退还剩余私教课程费用8740元及利息。该判决明确了经营者不得通过变更主体等方式逃避债务,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佛山中院审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于健身、教育、美容等领域,潜藏一定风险。佛山中院供图

佛山中院审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于健身、教育、美容等领域,潜藏一定风险。佛山中院供图

【案情】

小区健身房关门,剩余课程无处消课

2022年12月,家住佛山市一小区市民陈某为图方便,在其居住的小区内的健身房购买了48节私教课程,总费用11040元,并与健身房签署了《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然而,课程仅使用了10节后,意外情况便于2023年中发生。陈某所在小区的这家健身房因经营问题突然关门,教练也已离职,致使陈某剩余的38节课程无法继续使用。健身房方面随后提出,陈某可以转至其旗下其他门店继续上课。

“选择小区健身房的核心目的就是便利。” 陈某因其他门店距离较远、通勤成本高,拒绝了这一替代方案,并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用8740元。在2024年1月的协商过程中,陈某更发现,健身房的原股东(兴某公司)已退出,公司名称及负责人均已变更为张某公司。新股东以“对之前情况不了解”为由,拒绝承担退款责任。协商无果后,陈某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判决】

公司“换马甲”不免责,变更地点构成根本违约

案件审理的焦点在于两个核心问题:责任主体是谁,以及健身房是否构成违约。

关于责任主体,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支付课程费用的收款方正是更名前的兴某公司,且相关协议、收据上均多次出现该公司标识。法院认为,尽管股东和公司名称变更,但作为服务合同的承接主体,更名后的张某公司仍需承担原合同的义务,不得以“更换老板”为由拒绝履行。

关于是否违约,健身房主张陈某单方终止协议属违约。但法院指出,虽然协议未明确约定具体上课门店,但根据生活常理,陈某选择小区内的门店,“地理位置便利”是其缔结合同的核心目的。原门店关闭后,健身房单方面将课程转移至其他门店,已导致陈某的“期待利益”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陈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健身房运营方退还陈某课程费8740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健身房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预付消费需留证,经营者须恪守契约精神

针对此类纠纷,佛山中院审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普遍存在于健身、教育、美容等领域,潜藏一定风险。

对经营者而言,应恪守契约精神。若因经营调整影响服务履行,应主动与消费者善意沟通,协商公平解决方案,切勿试图通过“更换马甲”等方式逃避债务。

对消费者而言,在购买预付服务时,务必增强风险意识,注意留存合同、付款凭证及一切沟通记录。一旦遇到经营者单方面变更核心服务内容(如地点、关键人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消费者有权拒绝替代方案并要求退还余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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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逸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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