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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日)

数据显示

广东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

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清远执行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7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将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举报途径包括12333热线、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人社部官网、南方网、广东人社

编辑:罗璐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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