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写论文?翁源法院: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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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价钱请人代写评职称论文,结果对方迟迟交不了稿,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韶关翁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给抱着“走捷径”想法的人浇了盆冷水——钱能要回一部分,但这种学术作假的事儿,法律根本不认可!

据悉,赖某从事论文发表代理服务,而陈某则提供医学论文辅导与发表服务。双方自2017年9月添加微信好友后,开始通过微信就医学论文的代写、代发表事宜进行沟通。赖某委托陈某为其客户进行用于评职称等用途的医学论文的写作与发表,通过转账方式向陈某支付了共计80000余元的费用。然而,在支付款项后,陈某迟迟未能交付约定的论文写作成果。多次沟通无果后,赖某将陈某诉至翁源法院。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委托陈某代写、代发表医学论文用于评职称等用途,委托的内容实为学术作假,有违学术诚信,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双方的委托行为无效,陈某基于无效法律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应当返还给赖某,因赖某无法证明其中部分涉案金额,应当由赖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加上赖某在本案中也有过错,本院酌定由陈某返还70000余元给赖某。

法官提醒:学术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基石。通过买卖、代写等方式获取学术成果,不仅违背道德规范,更不受法律保护。此类试图走“捷径”的行为,最终可能导致“财、信”两空的法律风险,广大从业者应敬畏学术、珍视诚信,切勿试图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学术成果”。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钟惠怡

编辑 杨韬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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