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澄海区人民法院支持澄海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通过购买碳普惠减排量替代修复生态环境,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汕头市首宗“检察+碳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履行提供了新的“碳汇解决方案”。
据悉,2022年12月,吕某某在未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地点、面积进行实地核实情况下,即雇佣工人对澄海区盐鸿镇莲花山灯盏窟山地的林木进行采伐并出售,造成超范围采伐林木面积20余亩,超范围采伐林木1000多株、立木蓄积量共计66立方米。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和植被覆盖,还造成了固碳释氧、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损失,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澄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生态损害程度、修复成本进行评估,认为传统的补种复绿、劳务代偿方式可能受林地条件、当事人个人原因等因素限制。因此,该院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镇政府多次协商研判,结合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最终决定采用“碳汇替代修复”新型模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和补偿。

检察干警利用无人机调查取证。
随后,该院向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吕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及修复责任,以购买同等金额的碳排放配额方式履行。
案件办理过程中,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联系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协助吕某某购买同等金额的碳排放配额,签订《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合同》,购买位于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龙石头村林业碳普惠项目465吨碳排放配额,并予以核销。出具的核销证明等相关凭证已提交备案,受损区域生态功能通过碳汇补偿得到间接修复。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澄海区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

PHCER自愿抵消证明。
“本案将‘碳汇’概念引入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既落实了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又拓宽了生态修复路径,实现了‘惩治违法+生态修复+低碳发展’的多重效果。”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认购碳普惠减排量作为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不仅破解了生态环境损害无法量化、难以修复的司法困境,也以市场化的手段使得赔偿责任得以充分履行,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精准补偿和可持续发展。
南方+记者 杨立轩
通讯员 闫琦琦
点击图片,一键报料↓↓↓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