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深圳建筑高度超80米住宅需过“消防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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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稳妥推进《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报批建设的高度超80米住宅项目,须在土地供应和消防审查环节征求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意见,确保建筑与城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以刚性要求筑牢居住安全底线。

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核心目标,为住宅建设划定新基准。深圳结合实际出台的《通知》,一方面注重政策衔接的稳妥性——对10月9日前已完成规划审批的土地整备、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以及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用地、置换用地项目,允许按原审批规划及标准推进后续手续,部队住宅项目则从其特殊规定。

另一方面,《通知》针对超高层建筑消防难题强化管控,要求建筑高度超80米住宅项目严格落实住建部、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通过消防救援部门提前介入审查,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这一要求与《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具备与建筑高度相适应的灭火救援条件”的强制性条款一脉相承,也呼应了深圳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品质追求。

《通知》还明确,相关单位需做好标准衔接,通过优化设计、合理布局提升住宅品质,让安全保障与居住体验同步升级。

通知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完成规划审批的土地整备(含利益统筹、安置房用地等)、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以及已取得用地批复的征地返还用地、置换用地项目,可按照已审批通过的规划(或用地批复)以及我市规划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土地供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后续实施工作。部队住宅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住宅项目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土地供应和消防审查环节征求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意见,确保与我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三、相关单位应做好标准规范的有效衔接工作,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优化设计、合理布局、提升品质,推进“好房子”建设。

特此通知。

撰文:蔡攀攀

编辑 钟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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