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实,奖励1.59万元!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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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指导意见》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各地积极响应,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营造安全生产举报良好氛围,黑龙江省近日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反映绥化市一化工企业存在车间电气防爆等级不符合标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相应资质等问题。经查,该企业生产车间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与有关规定不符,实际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2名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绥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年3月奖励举报人1.59万元

案例二

2024年9月,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大庆高新区一酒厂存在未对有限空间(发酵池、酒糟池)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电箱、白酒蒸锅等关键位置未设置“当心触电”“当心烫伤”“当心高温表面”等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该企业存在有限空间(发酵池、酒糟池)未进行辨识等问题,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大庆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大庆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2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案例三

2025年3月,黑河市逊克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逊克县一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服、在加油作业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情况下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的违法行为。经查,该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服、在加油作业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情况下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有关规定,逊克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逊克县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4月奖励举报人3000元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持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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