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双节将至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
在节日期间安心选购
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
现就国庆中秋有关经营行为
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守法经营
各相关行业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等原则,自觉规范价格收费和竞争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严格明码标价
各相关行业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内容等信息,做到公示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三、依法合理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停车场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改变计价(费)方式收费、不落实优惠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餐饮、商超、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四、规范价格行为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各类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和视频等标示价格或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五、维护公平竞争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自律,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网络直播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诱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等行为,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声明: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