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针对当前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形势,江门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启动江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基孔肯雅热防控技术指南(2025版)》的规定,基孔肯雅热患者须严格落实住院防蚊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疑似病例应配合医疗机构落实“逢热必检”“逢疑必检”,不得拒绝核酸采样(抽血采样)。
二、全区范围内所有基孔肯雅热患者(包括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服从安排,采取住院防蚊管理措施,防蚊隔离期限从发病日起不少于7天,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24小时后解除防蚊隔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住院治疗。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措施不落实导致病例未能及时收治住院的单位,或因不配合住院治疗造成疫情扩散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感谢广大市民支持理解配合!
江海区虫媒传染病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5年9月21日
来源:江海高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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