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死亡!广州公布3起光伏安装高坠事故,工人未系安全带竟成“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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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从化、南沙、花都分别公布了高坠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这3起事故中,遇难工人都是因为进行光伏安装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违章冒险作业,从高处坠亡。

事故案例一

2024年5月 28 日上午 11 时50 分许,广州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的光伏安装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4.08 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28日上午,吴某红、吴某勇、陈某峰、陈某春4名工人在从化区太平镇水南村****房屋的屋顶搭建光伏发电设备,吴某红负责搭建钢结构支架。

11时50分许,吴某红在临边部位采用电动扳手紧固光伏板支架过程中,解除单钩安全带变更体位,踩空坠落至一楼地面。在场其他3名工人以及刚到达现场的申某荣见状,立即赶过去查看,看到吴某红侧躺在地上,无法动弹,对于在场人员的呼喊没有反应,地上有血迹。后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原因

1. 吴某红安全意识淡薄,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上岗作业,在约10米高的临边部位采用电动扳手紧固光伏板支架的过程中,冒险解除单钩安全带变更体位踩空,导致发生高处坠落。

2. 事发项目的高处作业无脚手架、生命绳、可靠临边防护栏等防坠落措施,安全生产条件不足。

事故案例二

2025年4月18日上午6时45分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4月18日上午6时许,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到广州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厂房4号车间房顶,进行光伏支架安装作业。

6时45分许,现场施工人员周某斌在打胶作业过程中踩踏厂房顶部采光板,从房顶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周某斌安全意识淡薄,在未佩戴安全带、系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及采光板未设置安全垫板、警示带、围栏、兜底网、生命绳等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冒险在压型金属房顶行走、施工,不慎踩踏了脆弱的采光板发生高坠致伤,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案例三

2025年2月28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光伏项目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8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8日8时许,施工队负责人段某某根据能源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李某某的安排,组织刘某、李某军、张某、周某武等5名作业人员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一光伏项目钢结构屋顶的钢架进行排水槽安装作业。

9时50分许,段某忠和张某、周某武3人为一组在屋顶一侧作业,李某军和刘某2人为一组在屋顶另一侧作业。由于未搭设操作平台,施工时作业人员直接站在钢梁上。

10时 11分许,因排水槽用完,刘某准备去排水槽堆放处将排水槽搬运到作业点,但因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够,刘某解开安全绳的挂钩并踩着钢架准备下到屋面时,脚踩在钢架中间横梁上突然打滑,坠落至下方树脂瓦屋面。由于树脂瓦屋面难以承受刘某突然坠落的撞击发生结构性破穿,刘某顺着撞击破穿的洞口二次坠落到地面。医护人员到场后对刘某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总承包单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能源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在轻质型材屋面上作业时,未按要求搭设临时走道板和设置中间防护层应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

(2)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刘某在高处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解开安全绳的挂钩,违规冒险作业,失足坠落。

间接原因:

(1)劳务分包单位非法承揽。劳务施工队未取得劳务施工资质非法承包劳务工程,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施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对高处作业人员开展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漠视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2)总承包单位违规操作。能源公司违规将马岭村邱金生光伏项目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劳务施工队,未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为在坡面作业人员配备防滑鞋,未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3)建设单位管理不力。智*新能源公司未监督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耀诚能源公司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未能及时制止耀诚能源公司对建设工程实施违法分包的行为。

(4)监理单位失职。轻工业公司未按照规定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工程监理,未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未检查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导致监理职能虚化,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和整改。

(5)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刘某未取得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从事高处作业,安全意识淡薄。

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

从业人员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高处作业有哪些常见类型?

高处作业需要注意什么

▼▼▼

高处作业有哪些常见类型?

◆ 临边作业

即工作面边沿缺少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的高度低于80厘米时的高处作业。

◆ 洞口作业

即孔、洞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在2米及2米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若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若物体从洞口坠落,还会伤及下方人员。

◆ 攀登作业

即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由于没有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只能在可借助物上作业,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大。

◆ 悬空作业

即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其特点是操作人员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危险性很大。

◆ 交叉作业

即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在交叉作业中,若高处作业时不慎碰掉物料,失手掉下工具或吊运物体散落,都可能砸到下方的作业人员,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高处作业人员注意事项

◆ 做好自我保护

●作业前,仔细检查作业安全绳等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无损坏、无磨损。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确保安全带与安全绳正确连接。

◆ 留意周围环境

●在作业过程中,时刻留意周围环境,对可能出现的干扰行为保持警觉。

●如发现有人靠近作业区域且有异常举动,及时提醒或请求支援。

◆ 掌握应急避险方法

●熟悉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在安全绳受到威胁或发生意外时的紧急避险方法。

●随身携带必要的通信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呼救。

社会公众注意事项

◆ 严禁干扰高处作业

●与高处作业现场保持安全距离,切勿靠近或触碰作业设备。

●不能因好奇或恶意去摇晃、拉扯甚至剪断安全绳,这种行为不仅会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更可能涉嫌违法。

◆ 教育孩子远离高处作业区域

●家长要教育孩子认识高处作业的危险,叮嘱孩子要远离高处作业区域。

●告诉孩子不得对高处作业行为进行干扰。

◆ 了解高处作业危险性

●高处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作业人员时刻面临着坠落的危险。

●了解高处作业的场景和作业人员的不易,对高处作业人员多一些理解和尊重。

高处作业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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