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家长注意!遇“保提分”等承诺辅导班,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这条 | 消费提醒

佛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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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不少家长在教育的赛道上早早“卷”了起来。消费者小超(化名)就为孩子报名了高价辅导课程,机构信誓旦旦地承诺:“只要按时上课,成绩一定提升,否则退全款!”

然而,一个学期后,孩子的成绩不仅没提高,反而退步了。消费者找到机构要求退款,机构却翻出合同条款,以“未达到课时要求”为由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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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

杨柏华律师表示:

1.机构以“成绩不提升则退全款”为核心卖点吸引消费者购课,该承诺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应视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课程结束后成绩未提升,机构拒绝履行退款承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机构援引的“未达到课时要求”条款,若属于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且在签约时未以加粗、标红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或条款内容实质是免除自身退款责任、加重消费者举证与履约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款可能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机构仍需按最初“退全款”承诺承担退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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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消费者选择教育培训服务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三点,防范权益受损:

核实承诺与合同一致性

仔细核对商家广告、销售话术里的“保提分”“不过退款”等承诺,务必要求将其明确写入合同正文,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警惕格式条款陷阱

签约前重点查看合同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如“未达课时不退费”等),对不理解或不公平的条款,要求机构书面说明;若机构拒绝修改或解释不清,建议谨慎签约。留存关键证据

全程保存宣传页面截图、与销售的聊天记录、培训合同、付款凭证、上课记录等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凭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委会投诉,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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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来源:佛山消委会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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