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叉烧色泽太诱人,老板被罚款?

佛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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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烧是粤菜的招牌之一

不仅常常出现在广东人餐桌上

(图源网络)

还会出现在广东老妈骂人的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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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叉烧看似普遍,但要做好

需要粤菜师傅有扎实的功底

而一些“师傅”功夫不到家

为了叉烧成色好看吸引客人购买

居然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

2025以案说法

第八期重点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禅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佛山市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检报告结果显示,抽检单位当日自制售卖给食客的叉烧,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而该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

“胭脂红”小科普

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可用于果汁饮料、配制酒、碳酸饮料、糖果、糕点、冰激凌、酸奶等,而不能用于熏烧烤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食品中。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经查,当事人负责制作该道食品的主厨,私自购买用于着色的含胭脂红成分的添加剂进行使用,以让叉烧的色泽更好,卖相更佳,放入烤炉内烤制等工序后,加工出猪肉叉烧。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进行自查,对涉事厨师进行了处理,调整了叉烧的配方,并完善了相关制度。2025年1月,南庄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当事人加工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的猪肉叉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温馨提示

提醒食品销售方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

提醒食品购买人

1.建议前往正规的销售场所购买食品,保存相关购买凭证。

2.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查处。

END

供稿:禅城市场监管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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