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无证高处作业被罚8.5万!这些安全知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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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3层楼高的位置进行安装作业,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坠落悲剧,让未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的人上岗,这能靠谱?然而,仍有企业在铤而走险。

2025年3月28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吴某、黄某、刘某、施某、邱某等5人正在车间棚顶高10.928米处进行电缆桥架安装作业,但未能提供高处作业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实,这5人均未按规定取得高处作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该公司让无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明显是对法律规定的漠视。

最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高处作业安全风险高、事故后果重,这起案例也为所有涉及高处作业的企业敲响警钟。那么,究竟什么是高处作业?存在哪些风险?又该如何安全作业、防患于未然?下面这些关键信息,请务必逐一了解!

高处作业究竟有哪些风险?

作业时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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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高空坠落

以下“十不准”请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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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应急管理,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和培训股

编辑: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南方号编辑小组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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