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短途轻量货物运输,三轮车是不可或缺的好帮手,但三轮车超员载客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移动炸弹”。近日,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三轮车超载引发的交通肇事罪案件。
2024年5月,覃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搭载张某等11人行驶在路上,当行驶至一村庄路段时,张某从车身滑落摔倒在地,造成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属重伤二级;覃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隶属机动车范畴。案发后,覃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车辆超员载客会增加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大,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心存侥幸,超员驾驶车辆。广大市民在外出时,请选择搭乘正规的交通工具,勿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于险境。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谢素芬 朱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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