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中建六局、天健等项目经理被红色警示

南方+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网发布通报,对一批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发出红色警示。

近期公示的主体部门都是深圳市各个区的住房和建设局,涉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相关准则。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发布通报,深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和施工项目经理韩文正违反了《强化红色警戒惩戒十条》相关规定,被予以红色警戒两个月。

同样被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通报的还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罗远彬,该项目经理隶属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警示事由显示,项目违反了《强化红色警示惩戒十条》,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红色警示2个月,警示日期截至2025年10月19日。

另外, 深圳市天健建工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王宇嵩被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通报,予以一年的红色警示,警示日期截至2026年8月18日,警示事由显示,2025年8月18日,该项目发生一起3人死亡事故。

据了解,《强化红色警示惩戒十条》是《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110”工作规程(试行)》中的附件内容,旨在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

1. 分包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

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的或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

3.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

4.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对施工单位予以红色警示。

5. 发生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的,对施工单位红色警示3个月;一次死亡2人的,红色警示6个月;一次死亡3-9人的,红色警示1年;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给予无限期红色警示。

6. 经调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商、检验检测等单位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有责任的,按照上述第5点的规定给予红色警示。

7. 按照上述第5点、第6点规定,相关涉事单位受到红色警示的,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员应一并给予红色警示,警示期与所属单位的警示期相同。

8.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达到红色警示规定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黄色警示。

9. 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信用管理制度,并将红、黄色警示纳入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因安全生产被红色警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红色警示期内列入信用最低等级,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在红色警示期届满后1年内不予升至信用最高等级。

10. 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相关主管部门应责令涉事工程停工整改,并加强对涉事施工单位在本市其他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其他在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约谈涉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并对涉事工地进行挂牌督办。

撰文:李丹

编辑 王婷
+1
您已点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频道查看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