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有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
随意在路口、弯道等禁停区域停车
阻碍正常通行、遮挡视线
或迫使他人紧急避让
导致事故发生
此类情形下
违停者是否应担责?
案例详情
近日
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
行驶至会城冈州大道中某路口时
与朱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发时
毛某的小轿车违停在事故现场路口的拐角处
影响李某和朱某的通行视线


经调查
朱某驾驶小轿车汇入主路时
没有停车观察
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未注意观察前方动态
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毛某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幸运的是
本次事故中李某伤势较轻
未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但在现实案例中
有不少因违停导致亡人交通事故的
违停车主则需按照责任划分
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人为图方便
往马路边上一停就万事大吉
实际上
违停不仅仅影响道路通行效率
更有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交警提醒
停车看似小事
却关乎每个人的出行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
杜绝违停行为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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