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维辰
有的行业协会负责人被质疑,在退任后仍通过“永久会长”等名誉职位变相把持协会;有的协会在换届期间内部出现纷争,上演“深夜换届”;有的协会换届候选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刑事犯罪记录,出现“带病入会”……近日,媒体揭露了部分行业协会换届乱象,引发强烈关注。
“永久会长”“深夜换届”“带病入会”等乱象背后,是对协会控制权的争夺。
至于争夺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协会中,由于涉及行业资源分配、商业合作机会等因素,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可能会在换届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选举,试图推选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员进入协会领导班子;另一种是领导干部退休后到协会谋取“一官半职”,有的前脚刚从原单位退休后脚就进了协会,甚至退休前专门成立协会,为自己预留“后路”。
利益相关者想抢夺资源分配权,不甘寂寞的退休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各方争夺之下,换届这个权力交接的关键节点,就成了“比武场”。
依据相关规定,行业协会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理事会任期一般为3至5年,届满前须完成换届。而相当一部分协会存在超期任职、延期换届现象,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组织中不少还设置了类似“永久会长”的名誉职位,然而问责机制疲软,变相纵容了乱象滋生。
换届乱象,是个缩影。作为连接个体与组织、沟通政府与市场、促进社会发展与治理的重要桥梁,行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几何,值得追问。
过去,不少协会延期换届期间,理事会因任期届满失去法律效力,决策机制陷入停滞,会员权益保障形同虚设。多起法院判决显示,一些退休领导干部在担任协会领导后,出现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
这都提示我们,对于协会换届乱象背后的深层次因素、引发的连锁反应,需要“拔出萝卜带出泥”。
避免行业协会沦为权力“自留地”,需要解决协会内部治理缺陷、外部监管障碍,更要回答好“违规了又怎么样”的问题。
多地民政干部介绍,行业协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监管部门只能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穿透式任职监管体系等手段,或能让一些人按住蠢蠢欲动的心,让行业协会更好发挥应有作用。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