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安全提醒,请查收!

东莞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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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

骑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在学生群体中热度颇高

成为不少学生热衷的出行方式

然而

“会骑≠能骑”

在追求自由畅快的同时

安全红线绝不能触碰

现实中

违规骑行而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

【案例】

◆10岁的小魏独自骑自行车上路,与行人彭某相撞,造成彭某受伤。因小魏未满12周岁,其父母需承担10万余元赔偿。

◆13岁学生杨某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3名同学车辆失控撞上墙壁,导致摩托车上4人全部死亡。

◆未满16周岁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因操作不当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近日,湖南桃江两名高中生骑乘改装过的电动两轮车撞上围墙,造成两人身亡。

这些令人痛心的案例无一不在警示我们,违规骑行危害巨大。

青少年正处于心智发展的关键阶段,危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在复杂的交通状况下骑行上路,无疑是将自己置于危险的漩涡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而且,关于骑行上路,法律也是有着明确且严格规定的。

【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这不仅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更是基于对孩子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让孩子们在违规骑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陷入不可预知的危险境地。

下面这些骑行安全指南,请家长与孩子一同学习,让安全成为骑行路上的“护身符”。

近期,天气炎热

水边多了许多孩子玩耍的身影

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

请一起重温防溺水安全知识

预防溺水“六不准”“四不要”

一定要牢记!↓↓↓

【防溺水“六不准”】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3.不准在无成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4.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

【防溺水“四不要”】

1.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要在设置有警示标识的水域游泳。

3.不要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和野外水源游泳。

4.不要在上下学途中和假期在水源周边戏水。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问题请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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