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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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俊玲

【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90303****

【被执行人】张剑华

【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公民身份号码】44130219881009****

【被执行人】东莞市卡轮迪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F86M53

      涉本院立案执行的(2024)粤1972执10990-3号案件。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粤1972民初1254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如下: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257830元、违约金16801.3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60.96元(暂计至2024年8月7日),并承担本案执行费4025元,合计279017.3元。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经审查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张俊玲、张剑华、东莞市卡轮迪纺织品有限公司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知识产权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线索提供形式

      书面提交。

赏金支付

      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实现金额的10%一次性支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执行员、孙书记员

联系电话:0769-89889802、89889865、18576951979、18566999657

执行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56号大朗法庭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在全社会营造

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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