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张芷旋
【住所地】广东省廉江市安铺镇
【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9890601****
涉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粤1972执8889号案件。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972民初1946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如下: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640000元及利息155000元(暂计至2022年5月16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481.71元(暂计至2022年5月16日),并承担受理费11300元、执行费10478元,合计818259.71元。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经审查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张芷旋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知识产权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线索提供形式
书面提交。
赏金支付
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实现金额的15%一次性支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亮、陈献惠
联系电话:0769-89889877、89889802、18566999657
执行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56号大朗法庭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在全社会营造
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