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物业小区公摊水电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小区公摊水电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3号)、《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用水电分摊收费的通知》(南发改价费〔202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确公摊范围
(一)可列入公摊的水电费用,应严格限定于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消防、门禁、监控、周界报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二次供水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所产生的用水用电费用及合理损耗 。具体包含各单元公共用电(如公共楼梯照明、应急指示灯、电梯动力)、公共照明(路灯、草坪灯等)、弱电系统(消防、安防、智能化系统、消控中心用电)、动力系统(消防给水、排烟、排污、新风系统用电)、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公共用水(消防系统用水、公共卫生间)等。
(二)严禁将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物业管理办公室、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小区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用水用电费用列入公摊,上述费用应由物业服务费或经营收益列支。
二、规范收费标准与计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应按照实际费用向相关业主合理分摊,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公摊水电费用中加收其他不合理费用。
(二)计算方式: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公摊水电费收费标准或计算方法,以约定为准;若合同未约定,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收取 。常见计算方法如根据用户用电量占小区总用电量的比例收取公摊电费,公式为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电价×小区公共用电量÷小区用电户用电量总和×该户用电量;或根据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按比例分摊,公式为用电户应缴公摊电费=电价×小区公共用电量×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小区总建筑面积(公摊水费计算方式类似,若涉及二级供水,把二级供水用电费折入水价由用户平均分摊) 。
三、加强收费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需每月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公告栏、楼栋大堂、物业管理处等)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 ,公示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便于业主查看监督。
四、规范收费行为
(一)公用水电需独立设置计量表,没有独立计量表的,不得向业主分摊公用水电费用 。
(二)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电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应严格按照实际代收的水电费金额向业主收取,并及时将费用缴纳给供水供电单位。
(三)不得将公摊水电费与业主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必须单独列账,分别核算。
五、畅通沟通与监督渠道
(一)业主对公摊水电收费存在疑问、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予以解答和说明,提供相关计费数据、凭证等资料,积极协商解决问题 。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公摊水电收费情况,查阅相关账目和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接受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需设立投诉电话并公示,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管理部门将定期开展抽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公摊水电收费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5年8月5日
来源: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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