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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拖欠我3个月工资,多次催要未果,现在我想维权但不知从何入手。请问法律上如何认定这种行为?我该采取哪些具体步骤?
答:公司拖欠工资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建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法定程序维权:
1. 书面催告:立即向公司发送《要求支付工资通知书》,注明欠薪时段、金额及支付期限,并通过邮政快递(留存面单)或邮件等可追溯方式送达,以此固定证据;
2. 行政投诉:若催告后公司仍不支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可向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投诉,监察部门将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3. 劳动仲裁:若行政程序未能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需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支付工资。
问:如果我想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相应的赔偿?
答:法条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形,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对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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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市司法局办公室、中山市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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