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仍有人不听劝,存有侥幸心理,导致被追究刑责。近日,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酒后驾车在等红绿灯时睡着,被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25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化名)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南雄市某红绿灯路段,在等待绿灯时睡着,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机构对李某的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检测出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60.1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南雄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超过80mg/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醉驾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醉驾轻则可能造成车辆剐蹭等财产损失,重则可能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危,要深刻认识到醉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出行理念,从自身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对自己、家人、社会负责,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方+记者 潘俊宇
通讯员 钟州琼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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