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教街道致出租屋主的一封信

宜居伦教

致伦教街道出租屋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出租屋主:

近期顺德区出现基孔肯雅热蚊媒传染病疫情,该疾病主要通过伊蚊叮咬进行传播。出租屋属于人员密集居住场所,日常做好生活环境卫生管理和防蚊灭蚊措施是阻断蚊媒传播的有效预防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屋主责任意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请出租屋主积极配合村(社区)工作人员入户检查,主动提供出租屋及居住人员的相关信息,协助开展蚊媒隐患排查工作。每天检查屋内、阳台、天台的各类容器,如花盆托盘、水桶等,确保生活居住环境无积水;水生植物应尽量弃养或换土培养护,闲置容器应倒置存放或及时清理丢弃,避免积水孳生蚊虫。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住户做好防控工作

出租屋主是出租屋传染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出租屋主主动配合村(社区)做好租客宣传教育,普及基孔肯雅热预防知识,提高租客个人防护意识和参与社区防控的积极性。劝导租客非工作原因不到病例高发区域活动,减少非必要的群体性聚集活动。同时督促租住人员进行室内外大扫除,日常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垃圾,彻底消除蚊虫孳生地。

三、遵守法律法规,共创健康人居环境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依照《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依照《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责任如下:(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做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不得有以下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弃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清扫、抛撒、堆放各类垃圾、污水污油、粪便及其他污物。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防控基孔肯雅热疫情,人人有责!在此呼吁广大出租屋主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出租屋的环境卫生做起,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村(社区)防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蚊灭蚊措施,为租客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也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伦教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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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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