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靠右行驶,您遵守了吗?(附处罚标准)

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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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法守规 各行其道

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

然而少数两轮“摩电”驾驶人

为贪图一时方便

不按规定车道通行、随意穿插

不但大大降低通行效率

还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在有设置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

必须驶入专用车道内

各行其道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在没有专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

则必须在道路右侧行驶

处罚依据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7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汕尾交警提醒:

出门在外,谨记安全第一!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要

“有牌证、买保险、

戴头盔、限两人

不酒驾、不逆行、

不占道、靠右行”

一定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让、四通行”,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安全才有保障,

车行有序才有保证。

希望广大“摩电”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

共创安全、畅通、

有序的交通环境。

免责声明:本文由南方+客户端“南方号”入驻单位发布,不代表“南方+”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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