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14岁女生小云(化名)的“网红之路”成了一场噩梦。她与济南一家MCN公司签订所谓“合作协议”,在6个月仅获得1.3万元报酬后,因不堪忍受公司严苛规定和非人性化对待,强行退出,反被公司起诉索赔1.7万元,相关事件登上微博热搜。
这份披着“合作”外衣的协议,实则处处设限:每月直播需达27天以上、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场不低于2小时、每月“刷量”不低于1.5万元;直播分成由公司代收,主播需承担税费;违规、擅自提现、参加第三方活动或劝诱同事解约,均面临动辄50万元的天价赔偿。
小云被惩罚的视频截图。
更让人震惊的是,小云母亲透露,女儿生病时竟被老板捏着鼻子灌药,催促其继续上班;没能完成直播任务时,要承受“蹲在同事面前唱歌”,或“被男老板搂着腰倒立”等羞辱性惩罚。当小云多次萌生退意,公司便以百万赔偿相威胁。强行退出后,等待她的却是1.7万元的索赔诉讼。
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当地多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在涉事机构内发现其他未成年主播。小云家乡也提供了法律援助。
然而,小云的遭遇绝非孤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未成年”“解约”“直播”,相关判决书有77份。社交媒体上,“如何与公会(MCN)解约”的求助帖比比皆是,甚至有律师团队打出广告——专攻此类案件。这从侧面揭示了当前网络直播生态中MCN机构良莠不齐、乱象丛生的现状。
社交媒体上,“如何与公会(MCN)解约”等求助帖比比皆是。
伴随互联网发展,网络直播成为热门行业,屏幕前光鲜亮丽的“少男少女”似乎轻易就能获得的丰厚打赏,吸引着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这催生了大量MCN公司,其中不乏不良机构。它们以“助力实现网红梦”为幌子,用“简单轻松”“高薪”“仅需表演跳舞等才艺”“随时可退出”的话术噱头,诱导未成年人、急于求职的大学生签下显失公平的“卖身契”。
为规避平台“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直播”的规定,部分MCN机构要么提供他人账号,要么怂恿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身份信息开播。一旦主播数据不佳,机构便可能暗示其拍摄软色情、擦边等内容博取流量。若业绩不达标,等待主播的往往是罚款、体罚等惩罚。
最终,当主播无法忍受这些条约,提出解约时,机构便亮出“杀手锏”——索要高额违约金。这正是某些不良MCN的核心盈利模式:利用不对等的合同条款,将渴望成名的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步步逼入解约索赔的陷阱,违约金本身成了他们的目标。
法律对此类行为并非束手无策。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时,必须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然而,监管与维权仍面临现实挑战。报道中提到的小云签约公司“济南主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查查信息显示其注册资金仅50万元且0人参保。这类“皮包公司”特征明显,一旦纠纷爆发或面临调查,极易“人去楼空”,令维权者陷入“追讨无门”的困境。
小云的遭遇,撕开了部分不良MCN机构利用未成年人牟利的阴暗面。
成为网红本身并非原罪,它可以是展示才华、实现价值的平台。问题的核心在于,那些打着“造梦”旗号,实则精心设计合同陷阱、漠视身心健康,甚至践踏法律底线,将未成年人视为“违约肥羊”的黑心机构。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此类商业剥削,需要法律利剑的严格执行,需要平台责任的切实履行,需要监护人警惕性的提高,更需要全社会对畸形“造星”产业链的持续监督与净化。
南方+见习记者 张湘涓
南方+记者 贺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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